

某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安排、省国资委的监管要求的文件内容,全面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持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集团治理,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效力,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分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科学决策。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各类尽调、可行性研究和综合评估等关键要素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各决策机构应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此处隐藏了4688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的,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
(七)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八)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进行责任追究的,由纪检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以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陕西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集团相关部门要结合’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不断完善决策失误的容错纠错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集团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未按本办法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但需要集团审批的事项,应要按照集团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