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的有力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强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强化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压舱石"。加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于确保国有企业正确发展方向、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防范廉政和管理风险、推动战略实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造福,具有重大的(......此处隐藏了3567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谁起草实施谁清理修订"的原则,应定期开展制度清理,对制度进行"留""废""改""立",及时制定空缺的制度、修订执行困难的制度、清理废除过时的制度,做到制度的完善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通过业务部门合规性自查、联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掌握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四)发挥各监督主体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建立目标统一、协同互补、资源共享的"大监督"格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2024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在XXXX统一领导下,厘清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有效整合监督力量,确定合理的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内设部室的监督作用。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共同拧紧监督链条,减少重复监督、消除监督盲区,形成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管理是持久性课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历史性经验,在对照企业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纠偏、不断优化,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闭环管理和螺旋式上升,从而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化解企业潜在的运行风险,营造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