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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5-03-10 09:51:40审核编辑:本站小编字数:2157字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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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受表彰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工作岗位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2024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树立“品质概念”、倡导“品质消费”,主动顺应消费者需求,积极回应消费者呼声,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全市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地维护了全市市场经济秩序,为服务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志们:消费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大的动力源,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更好结合,加快补上内需特别是消费短板,使内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稳定锚”的要求。

新形势、新起点、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深化食品、药品、产商品、特种设备以及合同、广告等政策法规宣传,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侵犯产权等行为,强化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费虚高、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好“一条热线受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部门维权”(......此处隐藏了1051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职业闭店、恶意索赔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协同治理机制,着力营造安全放心、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三是坚持、发展好消费宣传引导的积极作用,“线上线下”一体推进宣传引导常态化,把握好传统消费和新兴消费的需求点,聚焦消费人群特点、消费地域差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基层行”“镇江好礼评测”“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活动,以及“3·15宣传月”“金融知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面向消费者、经营者普及法律法规,传授选购知识、规避消费“陷阱”等,倡导绿色节约、健康科学等消费观念,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者亮身份,搭舞台;与经营者共建“消费体察”场馆,为消费者提供“诚信好、体验好、服务好”的消费平台,增强“敢消费、愿消费”的信心。

四是坚持、发展好跨区域联动维权优势,积极发挥“南京都市圈”“环太湖毗邻城市”等维权组织联盟的优势特点,持续完善消费者异地投诉一体处置机制,建立同步推进社会监督联动机制,不断扩大“异地异店退换货”“诚信承诺联盟”的经营者参与度,逐步实现“专家队伍共享”“专业技术互助”,探索建立“失信共惩”“侵权共诉”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区域间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支持,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共同担当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全力构建我市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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